COVID-19疫苗的道德性

如果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替代方案可用,则应拒绝使用流产胎儿细胞系生产或测试的任何产品,以尊重流产受害者的固有尊严。 问题仍然存在:如果没有其他选择,一个人利用这种优势是否总是在任何地方都是错误的?

这么早就拥有COVID-19疫苗是一件很棒的事,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一些原因(即使不是很多)会选择不接种这些疫苗。 有些人对副作用产生怀疑。 其他人则认为,这种流行病已经被邪恶势力广泛宣传和利用,无法行使社会控制权。 (这些问题值得考虑,但不是本文的重点。)

由于目前所有可用的疫苗都利用了(在生产和测试中)胎儿细胞系,这些细胞是从子宫内杀死的婴儿的组织中发育而来的,因此,大多数反对意见都与道德上堕胎的罪恶有关。

几乎所有发表过关于使用这种疫苗的道德性声明的教会道德权威都已确定,使用这种疫苗只会涉及与邪恶的远程物质合作,这种合作在获得应得利益时是道义上可接受的。 梵蒂冈最近提出了基于传统天主教道德思想的辩护,并鼓励人们出于共同利益而接受疫苗。

在尊重梵蒂冈文件和许多其他文件的严格和仔细推理的同时,我认为在当前的COVID-19疫苗上以邪恶合作的原则在这里并不适用,尽管这是一个普遍的错误应用。 我(和其他人)认为,“与邪恶合作”类别仅适用于在执行行动之前或同时向其提供“贡献”的行动。 谈论对已完成的行动的贡献就是以不精确的方式谈论。 我如何为已经发生的事情做出贡献? 接受从过去的行动中获得的利益如何成为对行动本身的“贡献”? 我不希望已经完成或尚未完成的事情。 尽管我当然可以同意或反对正在采取的行动,但我也不能对此作出任何贡献。 无论我贡献与否

但是,从流产的胎儿细胞系中使用疫苗并不是与邪恶合作的事实,这并不意味着使用它们在道德上是没有问题的。

一些道德主义者现在更准确地谈论“盗用”或所谓的“非法收益的利益”。 这是一项原则,允许采取一些行动,例如受益于剥削工人的国家生产的廉价产品,从尊敬文物到使用谋杀受害者的器官。 当我们可以避免采取这种行动时,我们应该这样做,但是有时候利用过去的邪恶行为是道德的。

一些人认为从流产的胎儿细胞系中接种疫苗是不道德的。 他们认为,与使用此类疫苗所涉及的对人类胎儿生命的无视,其好处是不相称的。

主教Athanasius Schneider和Joseph Strickland等人最强烈反对使用疫苗的说法与该说法最接近。 他们的声明没有明确质疑与使用当前可用的COVID-19疫苗的合作非常遥远; 相反,它坚持认为合作的遥远无关紧要。 这是他们声明的症结所在:

“物质合作的神学原理当然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应用于一系列情况(例如,在纳税,使用从奴隶劳动获得的产品等方面)。 然而,该原理几乎不能应用于从胎儿细胞系获得的疫苗的情况,因为那些有意和自愿地接受这种疫苗的人进入了与堕胎行业过程的某种联系,尽管距离很远。 堕胎罪是如此可怕,以至于与这种犯罪的任何形式的联结,即使是非常遥远的,都是不道德的,一旦天主教徒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就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被其接受。 使用这些疫苗的人必须意识到,他们的身体正在从人类最大罪行之一的“果实”(尽管通过一系列化学过程中去除了步骤)中受益。”

简而言之,他们声称疫苗的使用涉及“尽管与流产工业的过程相距甚远的串联”,这使其不道德,因为它将得益于“人类最大罪行之一”的成果。

我同意主教施耐德(Schneider)和斯特里克兰(Strickland)的观点,堕胎是一个特例,因为可恶的堕胎罪使地球上最安全的地方-母亲的子宫-成为地球上最危险的地方之一。 另外,它已被广泛接受,几乎在所有地方都是合法的。 即使法律上很容易确定胎儿的人性,法律还是医学都没有承认。 如果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替代方法可用,则应拒绝使用从流产胎儿获得的细胞系制成的任何东西,以尊重流产受害者的固有尊严。 问题仍然存在:如果没有其他选择,一个人利用这一优势是否总是在任何地方都是错误的? 换句话说,绝对不接受收益是绝对的道义,

马修·施耐德神父(Matthew Matthew Schneider)列举了12种不同的病例-其中许多与堕胎一样可怕和可怕-在COVID-19疫苗的情况下,与邪恶的合作远比与堕胎的合作远。 强调我们大多数人过着这些罪恶的生活。 实际上,用于开发COVID-19疫苗的相同细胞系已用于许多其他疫苗中,并用于其他医学目的,例如癌症。 教会官员没有对所有这些与邪恶合作的案例发表声明。 就像一些反对生命的领导人所做的那样,宣称依赖于流产胎儿细胞系的疫苗获得收益本质上是不道德的,

我相信,如果疫苗像吹捧的一样有效和安全,那么好处将是巨大且相称的:将挽救生命,经济可以恢复,我们可以恢复正常生活。 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好处,可能会在流产疫苗和流产之间取得平衡,尤其是当我们将反对流产和使用流产细胞株的反对意见升级时。

斯特里克兰主教继续大声疾呼反对疫苗与堕胎的联系,这敦促梵蒂冈发表声明,但教会领导人很少这样做。 但是,他承认其他人可能会发现他们应该使用疫苗:

“我不会接受一种疫苗的存在取决于孩子的流产,但我意识到,在这些异常困难的时期,其他人可能会意识到需要进行免疫接种。 我们必须向各公司表达强烈的共同呐喊,以停止剥削这些孩子进行研究! 不再!”

但是,尽管按照某些原则在道德上合法使用疫苗,但我们使用疫苗的意愿是否破坏了我们对堕胎的反对? 如果我们愿意使用通过流产胎儿细胞系开发的产品,我们是否不批准流产?

梵蒂冈的声明坚持认为:“合法使用这种疫苗并不并且绝不意味着在道德上认可流产胎儿细胞系的使用。” 为支持这一主张,Dignitas Personae,n。 35:

“当非法行为得到有关医疗保健和科学研究的法律的认可时,有必要使自己远离该系统的邪恶方面,以免给人以某种容忍或默许的态度,以接受严重不公正行为的印象。 实际上,任何接受的表象实际上都会加剧某些医学和政治界对这种行为的漠不关心,甚至是未经批准。”

当然,问题在于,尽管我们有相反的说法,但似乎无法避免给人以“某种程度的容忍或默许的态度,即对完全不公正的堕胎行为的默许”。 在这方面,非常需要我们主教的更多领导来澄清教会的反对意见,例如在主要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使用社交媒体来抗议使用堕胎胎儿的细胞系来发展医疗。 ,并向制药公司和立法者发出信函运动。 有很多可以而且必须完成的工作。

这似乎是我们感到不舒服的情况:

1)使用传统道德神学原理的教会权威人士告诉我们,使用当前的COVID-19疫苗是道德的,这样做是有共同利益的。

2)他们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减轻使用疫苗可以使我们知道反对意见的假象……但是,他们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多。 而且,坦率地说,这是令人发指的,确实是导致其他一些领导人和某些死刑者拒绝使用任何疫苗的因素之一。

3)其他教会领袖-我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先知的声音-敦促我们不要使用疫苗来抗议世界各地每年被杀死的数百万未出生的儿童。

由于接种目前的疫苗并不是天生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我相信,一线工作者(例如卫生保健工作者)以及极有可能死于该病毒的人在接受疫苗方面是完全合理的,并且也有义务这样做所以。 同时,他们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来阐明必须将非流产胎儿来源的细胞系开发用于医学研究的必要性。 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的一项公共运动将非常有力,该运动将说明为什么他们愿意使用疫苗,同时又强调需要以道德方式生产疫苗。

那些死于COVID-19的可能性很小的人(即几乎每个60岁以下的人,而没有医学界确定的潜在危险因素)应该认真考虑现在就不要死。 但是他们应该小心,不要给人以任何情况下在道德上接种疫苗的印象,并应采取所有其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它们不会助长病毒的传播。 他们应该解释说,尽管他们非常希望获得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疫苗,但他们认为风险并不高。 最重要的是,他们有良心地认为,还有必要为未成年人的人道作证,因为他们的价值在我们的世界中常常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应该为此作出一些牺牲。

我们都应该希望并祈祷,很快,很快就会有来自流产胎儿细胞系的未开发疫苗,并且很快,很快流产就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