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弗朗西斯:我要评判男同性恋者是谁?

天主教会在1976年首次面对同性恋主题,这是由信仰教义会发布的,该主题在这一点上规定:同性恋具有病理性的构成,是与生俱来的,对他们的内will将被审慎判断,根据道德秩序,同性恋关系缺乏其必不可少的规则。 因此,我们说,天主教会非常注意同性之间的这种歧视。 十年后,德国教皇对此进行了修改和讨论,他说:同性恋者本身不是罪人,但从道德的观点来看,他必须被视为行为紊乱的人。 让我们回顾一下圣经中的一段话,该节规定了男人和女人的基本结合,目的是建立和组建家庭。

即使今天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受到法律权利的保护,对于教会来说,它仍然是非法的纽带。 让我们从立法和社会的角度看待我们到达的地方:对于同性恋者来说,这是一个基于家庭法的公民联盟,它赋予了参加继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具有可逆性其中一名配偶死亡,最近还出现了异性恋夫妇预见的收养可能性。 但是,这是弗朗西斯教皇告诉我们的有关男女同性恋的内容: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寻求耶和华我来审判他? 这些人一定不能受到评判,但必须受到欢迎,问题不在于这种趋势,问题在于游说企业, 在天主教会的《天主教问答》第2358节中,它预见到了这一点:客观上无序的这种倾向的人们必须受到尊重和同情,他们被要求尊重上帝的旨意。将会改变天主教对同性恋话语的教义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