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小罪? 幾個例子來識別它們

一些例子 小罪.

Il 教理主義 描述兩種主要類型。 首先,當“在不太嚴重的事情中[del 大罪],不遵守道德法規定的規範“(CCC 1862)。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情,但事情還沒有嚴重到嚴重不道德的程度,那麼他只是犯了小罪。

例如,故意仇恨 根據仇恨的嚴重程度,它可以是小罪或大罪。 教理問答解釋說:“自願的仇恨與慈善相悖。 當人故意為他做惡時,憎恨鄰居是一種罪惡。 當一個人故意想要對他造成嚴重傷害時,憎恨他的鄰居是一種嚴重的罪過。 “但我告訴你們: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叫你們成為天父的兒女……”(太 5,44:45-XNUMX)。

另一個例子是 攻擊性語言. “第五條誡命禁止使用攻擊性語言,但僅根據情況或冒犯者的意圖,這將是嚴重的冒犯”(CCC 2073)。

第二種類型的小罪涉及事情嚴重到嚴重不道德的情況,但該罪行至少缺乏大罪所需的其他基本要素之一。

教理問答解釋說,只有“當一個人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律但沒有完全了解或沒有完全同意”(CCC 1862)時,才會犯下小罪。

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是 手淫. 教理問答第 2352 號解釋說:“手淫必須是指自願喚醒生殖器官,以便從中獲得性慾的快感。 “教會的訓導 - 與一貫的傳統相一致 - 和信徒的道德意識都毫不猶豫地表示,自慰是一種本質上和嚴重紊亂的行為”。 “不管是什麼原因,在正常婚姻關係之外故意使用性能力本質上與其目的相矛盾。” 性享受是在“道德秩序所要求的性關係之外尋求的,這種關係在真愛的背景下實現了相互自我給予和人類生育的整體感”。

為了對主體的道德責任做出公正的判斷並指導牧區行動,將考慮情感的不成熟、習慣的強度、痛苦的狀態或其他可以減輕的心理或社會因素,如果甚至不能將道德內疚減少到最低限度”。

來源: 天主教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