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自殺事件,是否仍禁止舉行葬禮?

今天我們要給大家帶來一個引起廣泛討論的話題: 自殺 以及教堂的位置。 自殺的人為什麼沒有權利參加葬禮,甚至沒有權利在下葬前進行祈禱? 我們不都是人類和基督徒嗎? 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評判和對待某些人嗎?或者我們應該避免評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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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回答這些問題 唐·斯特凡諾 演講以這樣的詩句開始: 天主教會, 根據該 過自己的生活 它肯定是在否認上帝隨著時間的推移給予我們的一份禮物,或者更確切地說,它不再承認生命是一份禮物。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自殺被認為是一種 嚴重行為 危害人類生命。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生命是 上帝的禮物 只有他有權力給予或奪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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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在發生自殺事件時有何想法以及如何行動

傳統上,自殺被認為是一種 重罪 教會可能拒絕為選擇結束生命的人舉行葬禮。 然而,在 過去幾十年,教會對自殺者及其家人採取了更加富有同情心的立場。

根據 天主教會教義問答,自殺嚴重違背正義、希望和愛心。 然而,有時,這可能是以下原因的結果: 嚴重的憂鬱症,一個 精神疾病 或嚴重的外部情況。 在這些情況下,教會認識到精神疾病會影響死者的自由和責任。

一般來說,教會建議對待每一個我個人情況 並在死者的生命中尋求上帝的旨意。 可以提出請求來評價 由心理健康專家來確定該人是否有能力就自殺做出自由且知情的決定。

在許多教區,主教提供 指導方針和教牧規定 處理此類情況的規範。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 允許 如果認為該人沒有完全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或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則舉行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