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宗教?

許多人認為宗教的詞源位於拉丁語religare中,意思是“綁定,綁定”。 似乎有助於假設這一點,因為它有助於解釋宗教必須將一個人綁定到社區,文化,行動方式,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力量。 但是,《牛津英語詞典》指出,該詞的詞源令人懷疑。 早期的作家,例如西塞羅(Cicero),將該術語與relegere相關聯,這意味著“重新閱讀”(也許是強調宗教的儀式性質?)。

有些人認為宗教甚至根本不存在:只有文化,宗教只是人類文化的重要方面。 喬納森·史密斯(Jonathan Z. Smith)在《想像宗教》中寫道:

“……雖然有大量的人類數據,現象,經驗和表現形式可以以一種或另一種標準作為一種宗教在一種文化或另一種文化中得以表徵,但沒有宗教數據。 宗教僅僅是學者研究的產物。 它是根據學者的想像比較和概括行為而創建的,用於分析目的。 除學術界外,宗教不存在。 ”
的確,許多社會並未在其文化與學者所說的“宗教”之間劃清界限,因此史密斯當然有一個正確的觀點。 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宗教不存在,但是值得記住的是,即使我們認為自己掌握了什麼宗教,我們也可能會被欺騙,因為我們無法區分僅屬於文化“宗教”的宗教。以及大文化本身的一部分。

宗教的功能性和實質性定義
許多學術界和學術界試圖定義或描述宗教的嘗試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功能性或實體性。 每一個都代表著對宗教功能本質的截然不同的觀點。 雖然一個人有可能接受兩種類型都有效,但實際上大多數人會傾向於只關註一種類型而將另一種類型排除在外。

宗教的實質定義
一個人關注的類型可以告訴很多有關他對宗教的看法以及他如何看待人類生活中的宗教。 對於那些關注實質性或本質主義定義的人來說,宗教就是滿足的內容:如果您相信某些種類的事物,您就有宗教信仰,而如果您不相信它們,那麼您就沒有宗教信仰。 例子包括對神的信仰,對精神的信仰或對所謂“神聖”的信仰。

接受宗教的實質性定義意味著將宗教簡單地視為一種哲學,一種奇異的信仰體系,或者僅僅是對自然和現實的原始理解。 從實質或本質主義的觀點來看,宗教是作為投機事業而起源和生存的,投機事業在於試圖了解自己或我們的世界,而與我們的社會或心理生活無關。

宗教的功能定義
對於那些關注功能主義定義的人來說,宗教就是它的全部:如果您的信仰體系在您的社會生活,社會或心理生活中起特定作用,那麼這就是宗教; 否則,這是另一回事(例如哲學)。 功能主義定義的例子包括將宗教描述為團結社區或減輕人們對死亡的恐懼的事物。

接受這種功能主義的描述會導致對宗教起源和本質的理解與實質性定義完全不同。 從功能主義者的角度來看,宗教並不存在來解釋我們的世界,而是通過在社會上將我們聯繫在一起或在心理上和情感上支持我們來幫助我們在世界上生存。 例如,存在各種儀式,以使我們大家團結成一個整體,或在混亂的世界中保持我們的理智。

本網站上使用的宗教定義既不關注宗教的功能主義觀點,也不關注本質主義觀點; 相反,它試圖結合信仰的類型和宗教經常具有的功能。 那麼,為什麼要花這麼長時間來解釋和討論這些類型的定義呢?

雖然我們在這裡沒有使用專門的功能主義或本質主義定義,但確實可以提供一種有趣的宗教觀方式,使我們專注於本來可以忽略的方面。 有必要理解為什麼每個都是有效的,以便更好地理解為什麼兩個都不優於另一個。 最後,由於許多關於宗教的書籍傾向於偏愛一種定義,因此了解它們的含義可以為作者的偏見和假設提供更清晰的視圖。

宗教的問題定義
宗教的定義往往會受到以下兩個問題之一的困擾:要么它們過於狹and,排除了大多數人都認同的宗教信仰體系,要么它們過於模糊和模棱兩可,表明幾乎所有事物都是宗教。 因為很容易陷入一個問題而避免另一個問題,所以關於宗教本質的辯論將永遠不會停止。

定義過於狹窄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將“宗教”定義為“對上帝的信仰”的常見嘗試,有效地排除了多神論宗教和無神論宗教,同時也包括了沒有宗教信仰體系的有神論者。 在那些認為他們最熟悉的西方宗教具有嚴格的一神論性質的人中,我們最經常看到這個問題,這在某種程度上通常是宗教的必要特徵。 很少有人至少會看到學者犯的這個錯誤。

模糊定義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將宗教定義為“世界觀”的趨勢-但是,任何一種世界觀如何都可以視為宗教呢? 認為任何信仰體系或意識形態甚至都只是宗教,而不論成熟的宗教,這都是荒謬的,但這是某些人試圖使用該術語的結果。

一些人認為宗教並不難定義,過多的定義衝突證明了宗教確實如此容易。 根據這一立場,真正的問題在於找到一個在經驗上有用且可憑經驗檢驗的定義-當然,如果支持者進行一些工作來測試它們,那麼這麼多錯誤的定義將很快被放棄,這的確是事實。

《哲學百科全書》列出了宗教的特徵,而不是宣稱宗教是一回事,認為信仰體系中的標記越多,它就越“類似於宗教”:

信仰超自然生物。
神聖與褻瀆事物之間的區別。
儀式活動以神聖物品為中心。
被眾神認可的道德準則。
典型的宗教感覺(敬畏,神秘感,內,感,崇拜感),往往在存在神聖物體時和儀式實踐中引起,並在觀念上與諸神聯繫在一起。
禱告和與眾神溝通的其他形式。
世界觀,或整個世界以及個人在其中的位置的概貌。 該圖像包含世界上某個通用目標或要點的一些細節,以及個人如何適應其中的指示。
基於世界觀的一個或多或少的生命總組織。
由以上內容組成的社會團體。
這個定義涵蓋了不同文化中的宗教。 它包括社會,心理和歷史因素,並允許在宗教概念上出現更大的灰色地帶。 它還認識到,“宗教”與其他類型的信仰體係是一個連續體,因此有些根本不屬於宗教,有些非常接近於宗教,有些當然是宗教。

但是,該定義並非沒有缺陷。 例如,第一個標記涉及“超自然生物”,並以“神”為例,但稍後僅提及神。 “超自然生物”的概念也太具體了。 米爾恰·埃里亞德(Mircea Eliade)通過關注“神聖”來定義宗教,這是“超自然生物”的良好替代品,因為並非所有宗教都圍繞超自然運動。

更好的宗教定義
由於上述定義中的缺陷相對較小,因此很容易進行一些小的調整,並得出關於宗教信仰的更好的定義:

相信神聖的事物(例如,神靈或其他超自然生物)。
神聖空間與褻瀆空間和/或物體之間的區別。
儀式活動集中在神聖的空間和/或物體上。
道德準則被認為具有神聖或超自然的基礎
典型的宗教感覺(敬畏,神秘感,內,感,崇拜感),往往在存在神聖空間和/或物體的情況下以及在專注於神聖空間,物體或生命的儀式實踐中引起。
與超自然的禱告和其他形式的交流。
對整個世界的世界觀,意識形態或一般情況以及個人在其中的位置,其中包含對世界的總體目的或要點以及個人如何適應的描述。
基於這種世界觀,一個或多或少完整的人的生活組織。
上面和周圍聯繫在一起的社會團體。
這是宗教的定義,它描述的是宗教系統,而不是非宗教系統。 它理解通常被認為是宗教的信仰系統中的共同特徵,而不關注少數人獨有的特定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