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眼中,婚姻是什麼構成的?

信徒們對婚姻有疑問是不尋常的:是需要舉行結婚儀式還是僅僅是人為的傳統? 人們必須合法結婚才能在上帝眼中結婚嗎? 聖經如何定義婚姻?

關於聖經婚姻的3個職位
在上帝眼中,關於婚姻的構成有三種共同的信念:

通過性交消耗肉體上的婚姻時,這對夫妻在上帝的眼中已婚。
當夫婦合法結婚時,他們在上帝的眼中已婚。
參加正式的宗教婚禮後,這對夫妻在上帝的眼中結婚。
聖經將婚姻定義為同盟
上帝在創世記2:24中草擬了他最初的婚姻計劃,當時一個男人(亞當)和一個女人(夏娃)聯合成為一個肉體:

因此,一個人將離開父母,與他的妻子依戀,成為一個肉體。 (創世記2:24,ESV)
在瑪拉基書2:14中,婚姻被描述為在上帝面前的聖約。 按照猶太人的習俗,上帝的子民在結婚時簽署了書面協議,以密封盟約。 因此,婚禮旨在公開展示夫妻對結盟關係的承諾。 “儀式”並不重要; 這是夫妻在上帝和世人面前所立的承諾。

仔細考慮傳統的猶太婚禮和“ Ketubah”或結婚合同是很有意思的,這是以原始的阿拉姆語來閱讀的。 丈夫承擔一些婚姻責任,例如為妻子提供食物,住所和衣服,並承諾也要照顧自己的情感需求。

該合同是如此重要,以至婚禮在新郎簽署並提交給新娘之前尚未完成。 這表明丈夫和妻子不僅將婚姻視為物質上和情感上的結合,而且將其視為道德和法律上的承諾。

Ketubah還由兩名證人簽名,並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沒有這份文件,禁止猶太夫妻同居。 對於猶太人而言,婚姻盟約象徵著上帝與他的子民以色列之間的盟約。

對於基督徒來說,婚姻甚至超越了塵世的盟約,成為基督與他的新娘,教會之間關係的神聖形象。 它是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精神代表。

聖經沒有為結婚典禮提供具體指導,但確實在幾個地方提到了婚禮。 耶穌在約翰二世參加了一次婚姻。婚禮是猶太歷史和聖經時代的鞏固傳統。

聖經清楚地表明,婚姻是神聖而神聖的立約。 同樣,我們尊重和遵守地上政府的法律的義務也是明確的,這些政府也是神聖的權威。

普通法婚姻不在聖經中
當耶穌在約翰福音4井中對撒瑪利亞婦人說話時,他顯露了這段經文中我們經常錯過的重要事情。 耶穌在第17-18節中對女人說:

“你正確地說:“我沒有丈夫”,因為你有五個丈夫,而你現在所擁有的不是你的丈夫; 你真的是這麼說的。

這個女人隱瞞了一個事實,即與她同住的男人不是她的丈夫。 根據新聖經評論中有關這段經文的註釋,普通法婚姻在猶太信仰中沒有宗教信仰的支持。 與同性伴侶一起生活不是夫妻之間的關係。 耶穌說得很清楚。

因此,第一位置(經性交消耗了肉體結合時,這對夫婦在上帝眼中已婚)在聖經中沒有依據。

羅馬書13:1-2是聖經中幾段經文之一,該段經文提到信奉一般政府權威的信徒的重要性:

“每個人都必須服從政府當局,因為除了上帝所建立的權力以外,沒有其他權力。 上帝已經建立了現有的權威,因此,那些反抗權威的人會反抗上帝所建立的東西,而這樣做的人將會對自己進行審判。” (NIV)
這些經文給第二位置(聖經上說,這對夫婦合法結婚時,在上帝的眼中已婚)得到了更強大的聖經支持。

然而,僅在法律程序方面的問題在於,一些政府要求夫婦必須遵守上帝的法律才能合法結婚。 此外,在建立政府法律以結婚之前,歷史上發生過許多婚姻。 即使在今天,有些國家對婚姻也沒有法律要求。

因此,一對基督徒夫婦最可靠的立場是服從政府的權威並承認國家的法律,但前提是權威不要求他們違反上帝的法律之一。

順服的祝福
這是人們提供的一些理由,說不應該要求結婚:

“如果我們結婚,我們將失去經濟利益。”
“我信譽不好。 結婚會破壞我配偶的信譽。”
“一張紙不會有任何區別。 重要的是我們的愛和相互的私人承諾。”

我們可以找到數百個不服從上帝的藉口,但是投降的生活需要順服我們的主。 但是,這是妙處,主總是祝福順服:

“如果你順服耶和華你的上帝,就會得到所有這些祝福。” (申命記28:2,NLT)
憑著信心出去需要我們跟隨主人的信任。 我們為了服從而放棄的一切都無法與祝福和服從的喜悅相提並論。

基督教的婚姻比任何其他事物都尊敬上帝
作為基督徒,重要的是要關注婚姻的目的。 聖經的例子鼓勵信徒以一種尊重上帝立約關係的方式締結婚姻,首先服從上帝的律法,然後服從國家的法律,並公開表明人們作出了聖潔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