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宗教頭銜怎麼說?

耶穌怎麼說使用宗教頭銜? 聖經是否說我們根本不應該使用它們?
耶穌在被釘十字架前幾天參觀了耶路撒冷的聖殿,他藉此機會對眾人進行了教育。 在警告了群眾(和他的門徒)猶太領導人的偽善之後,他進一步警告他們關於這些領導人徒然享有的宗教頭銜。

基督關於宗教頭銜的教導是清晰而準確的。 他說:“……他們(猶太領導人)喜歡晚餐的第一名……在市場上打招呼,並受到人們的稱呼,”拉比,拉比。 但是,您不能被稱為猶太教教士,因為一個人是您的主人。另外,不要稱呼任何人為您的父親。 因為有一位在天上的父。 也不能稱其為師父。 因為一個是您的主人基督(Matthew 23:6-10,共有HBFV)。

馬太福音23中的希臘單詞“拉比”在第7節中被翻譯為“拉比”。其字面意思是“我的主人”(斯特朗的)或“我的偉大”(泰耶的希臘語定義)。 顯然,這個宗教標籤的使用是聖經中許多禁止的標題之一。

希臘語Pater是獲得英語單詞“ father”的地方。 某些教派,例如天主教徒,允許使用此頭銜作為其牧師。 聖經禁止將其用於承認一個人的宗教立場,訓練或權威。 這包括輕描淡寫地將天主教會的首長指定為“最神聖的父親”。 但是,將一個男性父母稱為“父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我們從馬太福音8章10和23中獲得英語“主人”的詞來自希臘的kathegetes(Strong的#G2519)。 它的用語是指擔任教師或嚮導的人,意味著擁有強大的宗教立場或職務。 耶穌作為舊約的上帝,宣稱自己專有使用“主人”!

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23章中所講的精神意圖,其他不可接受的宗教頭銜是“教皇”,“基督的牧師”和其他主要由天主教徒使用的頭銜。 這些稱呼用來表示一個他們認為是地球上最高水平的靈性權威的人(1913年的天主教百科全書)。 “ vicar”一詞表示代替他人或代替他人行事的人

作為“最聖潔的父親”,“教皇”的稱謂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褻瀆神明的。 這是因為這些教派傳達了一種信念,即一個人已經獲得了基督徒的神聖權威和權力。 這違背了聖經的教導,聖經指出,任何人都不能統治別人的信仰(見彼得一書1:5-2)。

基督從來沒有賦予任何人絕對的權力來為其他所有信徒支配教義並統治他們的信仰。 甚至連天主教徒認為是第一任教皇的使徒彼得也從未為自己爭取到這種權威。 取而代之的是,他稱自己為“老年同伴”(1Pe 5:1),是在教會中服務的許多成熟的基督教信徒之一。

上帝不希望那些相信他的人使用錯誤地企圖向某人傳達比其他人更大的“等級”或屬靈權威的頭銜。 使徒保羅教導說,他也沒有要求任何人擁有信仰,而是認為自己是幫助增加人對上帝的喜樂的人(哥林多前書2:1)。

基督徒之間的關係如何? 新約聖經對其他信徒的兩種可接受的提及,包括那些在信仰上更加成熟的信徒,分別是“兄弟”(羅馬書14:10,哥林多書1:16,以弗所書12:6,等等)和“姐妹”(羅馬書21:16)。 ,哥林多前書1:1,雅各書7:15,等等。

有些人想知道,使用縮寫詞“ Mr。”(起源於1500年代中期)是“ master”一詞的縮寫形式。 在現代,該術語不用作宗教頭銜,而通常用作對成年男性的一般禮貌。 通常可以接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