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會對紋身有何看法?

我們最近關於耶路撒冷古代朝聖紋身的文章在讚成和反對紋身營地中引起了許多評論。

在隨後的辦公室討論中,我們對教會歷史上有關紋身的言論產生了興趣。

沒有聖經或官方的處方禁止天主教徒獲取紋身(與某些教皇禁止哈德良一世禁令的虛假消息相反,這一事實無法得到證實)今天適用於天主教徒,但許多早期的神學家和主教都對紋身進行了評論。言行一致。

基督徒中最常見的反對使用紋身的語錄之一是利未記的經文,其中禁止猶太人“為死者切屍或在身上刻上紋身”。 (利19:28)。 但是,天主教一直以來在舊約中區分道德律和摩西律。 道德律法(例如,十誡)今天對基督徒仍然具有約束力,而主要處理猶太教儀式的摩西律法已被關於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新約解散。

馬賽克法中已禁止紋身,因此今天的教堂不認為紋身對天主教徒具有約束力。 (這也是重要的歷史說明:根據一些消息來源,甚至在基督時代左右的猶太信徒中,這一禁令有時還是被忽視了,一些哀悼的參與者在死後將親人的名字刻在手臂上。)

同樣有趣的是,在羅馬和希臘文化中,更廣泛的文化實踐是在奴隸和囚犯身上打上“恥辱”或紋身的標記,以顯示奴隸屬於誰或囚犯所犯的罪行。 聖保羅甚至在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中提到了這一現實:“從現在開始,沒有人給我麻煩; 因為我的身體上帶有耶穌的痕跡。” 雖然聖經學者聲稱聖保羅的觀點在此是隱喻的,但仍然要指出的是,給自己加上“烙印”(通常被理解為紋身)是進行類比的一種常見做法。

此外,有證據表明,在君士坦丁統治之前的某些地區,基督徒通過將自己標記為帶有紋身的基督徒而開始預料到成為基督徒的“罪行”。

早期的歷史學家,包括XNUMX世紀的加沙學者和修辭學家Procopius和XNUMX世紀的拜占庭歷史學家Theophilact Simocatta,記錄了當地基督徒的故事,他們願意在聖地和安納托利亞用Cross紋身。

除其他外,還有證據表明,早期基督徒的西方教會中的小社區以基督的傷痕為紋身或傷疤。

在八世紀,紋身文化是基督教世界中許多教區中提出的一個話題,從最初的朝聖者的紋身到聖地,再到新基督教徒中使用以前異教徒的紋身服裝的問題。 在787諾森伯蘭會議上-英格蘭外行和教會領袖與公民聚會-基督教評論員區分了宗教紋身和世俗紋身。 他們在理事會文件中寫道:

“當一個人因對上帝的愛而遭受紋身折磨時,他將受到高度讚賞。 但是那些由於迷信原因而以異教徒的方式紋身的人將不會從中受益。 ”

當時,英國人仍然存在基督教前異教徒的紋身傳統。 諾森比亞(Northumbria)之後的幾個世紀以來,紋身的接受一直是英國天主教文化中的一個傳說,傳說英國國王哈羅德二世(Harold II)在死後被其紋身所識別。

後來,一些祭司,特別是聖地方濟各會的祭司,開始以紋身針為自己的朝聖傳統,並且在歐洲來聖地的遊客中開始出現紀念紋身。 上古晚期和中世紀早期的其他神父自己也有紋身。

但是,並不是早期教會中的所有主教和神學家都是親紋身。 XNUMX世紀著名傳教的聖巴西爾大帝:

“沒有人會像異教徒那樣讓自己的頭髮長大或刺青,那些撒旦的使徒因沉迷於淫蕩和淫蕩的思想而變得卑鄙。 不要與那些用荊棘和刺針做標記的人交往,以使他們的血液流過大地。 ”

某些紋身甚至被基督教統治者取締。 316年,新的基督教統治者君士坦丁大帝禁止在一個人的臉上使用紋身,並評論說:“因為刑罰可以在他的手和小腿上以某種方式表現出來,以神的美貌為原型的他的臉不能被羞辱。 ”

基督教徒對此主題進行了將近2000年的討論,沒有關於紋身的教會正式教義。 但是,由於有著如此豐富的歷史,基督徒有機會聆聽神學家在墨水前數以千計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