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罪與罪孽罪的區別。 如何表白

來自羅馬 29 號的默主歌耶朝聖

要接受聖體聖事,一個人必須蒙上帝的恩典,也就是說,在最後一次精心懺悔之後沒有犯下嚴重的罪過。 因此,如果一個人蒙天主的恩典,無需在聖體聖事前懺悔就可以領受聖餐。 可以經常承認輕微的錯誤。 通常,按照聖約翰的建議,好基督徒每週都會去懺悔。 阿方索.

1458 雖然不是絕對必要的,但教會還是強烈建議承認日常的罪(小罪)。54 事實上,定期承認小罪有助於我們形成良心,與不良傾向作鬥爭,遠離不良傾向。從基督那裡得到醫治,在聖靈的生命中進步。 通過這個聖禮,我們更頻繁地接受天父的憐憫恩賜,我們就被迫像他一樣仁慈:55

什麼是嚴重/致命的罪過? (列表)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罪

二. 罪的定義

第1849章 罪是違背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 由於對某些物品的錯誤依戀,這是對真愛、對上帝和鄰舍的違背。 它傷害人性並威脅人類團結。 它被定義為“違背永恆法則的言語、行為或願望” [St. Augustine, Contra Faustum manichaeum, 22: PL 42, 418; 聖托馬斯·阿奎那,《神學大全》,I-II, 71, 6]。

1850 罪是對神的冒犯:“我得罪了你,只有你一個人。 你們眼中看為惡的事,我都做了”(詩 51,6:3,5)。 罪抵擋了神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遠離神。 就像最初的罪一樣,它是一種不服從,一種對神的反叛,因為我們想要“像神一樣”(創世記 14:28),知道並決定善惡。 因此,罪是“自愛到蔑視上帝的程度” [St. Augustine, De civitate Dei, 2,6, 9]。 由於這種驕傲的自我誇大,罪與耶穌的順服截然相反,而耶穌的順服帶來了救恩[參見腓立比書 XNUMX:XNUMX-XNUMX]。

1851 正是在受難中,基督的憐憫將戰勝它,罪在最高程度上表現出其暴力性和多樣性:領袖和人民的懷疑、兇殘的仇恨、拒絕和嘲笑,彼拉多的怯懦和對民眾的殘忍。士兵們,猶大對耶穌的背叛,對彼得的否認,對門徒的遺棄。 然而,正是在這個世界的黑暗時刻,[參見約翰福音 14,30:XNUMX] 基督的犧牲秘密地成為我們罪孽的寬恕的源泉,將源源不斷地湧出。

然後從綱要中對大罪和小罪進行了簡要區分。

395.什麼時候犯大罪?

1855-1861年; 1874年

當嚴重的事情、充分的認識和深思熟慮的同意同時存在時,就犯下了大罪。 這種罪會破壞我們內心的仁愛,剝奪我們成聖的恩典,如果我們不悔改,就會導致我們在地獄中永遠死亡。 通常通過洗禮和懺悔或和解聖禮來寬恕。

396. 什麼時候犯小罪?

1862-1864年; 1875年

小罪與大罪本質上不同,是在沒有完全意識到或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一件輕微的事情,甚至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它並不破壞與上帝的盟約,但削弱了仁愛; 對創造的物品表現出過度的喜愛; 阻礙靈魂在美德的運用和道德良善的實踐中的進步; 值得暫時淨化的痛苦。

讓我們更深入地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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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罪孽的嚴重性:大罪和小罪

1854 根據罪孽的嚴重性來評價罪孽是適當的。 大罪和小罪之間的區別,已經在聖經中暗示過,[參見 1Jn 5,16-17],它已經在教會的傳統中確立了自己的地位。 人類的經驗證實了這一點。

1855年,大罪因嚴重違反上帝的律法而摧毀了人心中的仁愛; 它使人遠離上帝,而上帝是他的最終目的和他的至福,因為它偏愛次等的善而不是他。

小罪允許慈善機構存在,即使它冒犯和傷害了慈善機構。

1856 大罪,因為它觸動了我們的重要原則,即愛德,需要天主仁慈的新倡議和心靈的轉變,這通常發生在和解聖事中:

當意志本身朝向與慈善相反的事物時,我們通過慈善而注定要達到最終的目的,罪,就其目的而言,與它是凡人有關……如果它違背了神的愛,如褻瀆、偽證等,就像違背愛鄰捨一樣,如謀殺、通姦等……相反,當罪人的意志轉向某種有紊亂的事物時,但仍然不去違背上帝和鄰居的愛,就是閒言碎語,不合時宜的笑聲等,這種罪過是輕微的[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 88, 2]。

1857 罪要成為致命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致命罪是指以嚴重事件為對象的罪,而且是在充分認識和深思熟慮的情況下犯下的罪”[約翰·保羅二世,勸告。 美聯社和解與懲罰,17]。

1858年,根據耶穌對富有的年輕人的回答,十誡規定了嚴重的問題:“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詐騙,要孝敬父母“(谷 10,19:XNUMX)。 罪孽的嚴重性或多或少是嚴重的:殺人比盜竊更嚴重。 還必須考慮到受傷者的素質:針對父母的暴力行為本身比針對陌生人的暴力行為更為嚴重。

1859 要使罪成為致命的罪,就必須在充分認識和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罪。 它的前提是了解該行為的罪惡本質及其對上帝律法的反對,也意味著充分自由地同意該行為是個人的選擇。 假裝無知和鐵石心腸 [Cf Mk 3,5-6; 路加福音 16,19-31] 這並沒有減少罪的自願性質,相反,反而增加了罪的性質。

1860 非自願的無知即使不能消除嚴重過失的可歸責性,也可以減輕影響。 然而,可以假定沒有人不了解銘刻在每個人良心上的道德法則原則。 感性的衝動和激情同樣可以削弱罪孽的自願和自由特徵; 以及外部壓力或病理干擾。 出於惡意、故意選擇邪惡而犯下的罪是最嚴重的。

1861 年 大罪是人類自由的一種根本可能性,就像愛本身一樣。 結果,它導致仁愛的喪失和成聖恩典的剝奪,即恩典狀態的剝奪。 如果它沒有被悔改和上帝的寬恕所救贖,就會導致被排除在基督的王國之外並在地獄中永遠死亡; 事實上,我們的自由有能力做出明確的、不可逆轉的選擇。 然而,即使我們可以判定某種行為本身就是嚴重過錯,我們也必須把對人的審判交給上帝的公義和憐憫。

1862 當處理小事時不遵守道德律所規定的措施,或在嚴重的事上違反道德律但沒有完全意識到和完全同意時,就犯了小罪。

1863 年小罪削弱了慈善事業; 對創造的物品表現出過度的喜愛; 阻礙靈魂在美德的運用和道德良善的實踐中的進步; 應該受到時間處罰。 故意犯下的小罪並且不悔改,會逐漸讓我們做好犯下大罪的準備。 然而,小罪並不會破壞與上帝所立的聖約。它是可以通過上帝的恩典來修復的。 美聯社和解與懲罰,17]。

只要人還留在肉身裡,他就不可能不犯至少輕微的罪。 然而,你不能輕視這些罪過,它們被定義為輕罪。 當你稱重它們時,你會打折扣,但當你給它們編號時,你會感到多麼可怕! 許多輕的東西放在一起就變得很重:許多水滴匯成一條河,許多穀物堆成一堆。 那麼還剩下什麼希望呢? 首先坦白。 。 [聖奧古斯丁,In epistulam Johannis ad Parthos trapatus, 1, 6]。

1864年“人一切的罪或褻瀆都可得赦免,但褻瀆聖靈卻不得赦免”(太12,31,46)。 神的憐憫是無限的,但凡是故意拒絕通過悔改接受神的憐憫,就拒絕了罪孽的寬恕和聖靈所提供的救恩 [參見約翰·保羅二世,通諭主宰與生命,XNUMX]。 這種剛硬會導致最終的不悔改和永遠的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