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並墜入愛河是一種罪過嗎?

基督徒青少年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對某人的迷戀是否實際上是一種罪過。 我們多次被告知,慾望是一種罪過,但暗戀等於慾望,還是有所不同?

粉碎慾望
根據您的觀點,情慾與暗戀無異。 另一方面,它們可以非常不同。 這全是您暗戀的對象。

聖經很清楚,慾望是一種罪過。 我們知道禁止性犯罪的警告。 我們知道關於通奸的誡命。 在馬太福音5:27-28中,“你聽說有人說過:'不要犯姦淫'。 但我告訴你,所有看望一個對女人情色濃厚的女人的人,已經在心裡犯了通姦罪”。 我們知道看一個有情慾的人是通奸的一種形式。 那麼,您如何看待自己的迷戀? 您對他或她渴望嗎?

但是,並非所有的暗戀都涉及慾望。 有些暗戀實際上導致了人際關係。 當我們渴望時,我們專注於自己的樂趣。 他控制著性思想。 但是,當我們以聖經的方式考慮人際關係時,我們會被引導走向健康的人際關係。 到目前為止,如果我們不允許情慾糾纏於戀人,那麼想要更好地認識某人並不是罪過。

像分散注意力一樣迷戀
情慾並不是唯一的暗戀危險。 我們常常會非常熱衷於暗戀,直到他們迷戀。 考慮一下您將打動迷戀多遠。 您是否為了討好而改變? 您是否否認對自己的暗戀對像或她的朋友一切都很好? 您是否在利用人來實現目標? 當迷戀成為分心或其他有害的戀物時,他們就會犯罪。

上帝要我們墜入愛河。 他是這樣設計我們的。 然而,改變關於你的一切並不是戀愛的方式,改變一切也不是讓你喜歡上暗戀對象的保證。 我們必須找到像我們一樣愛我們的人。 我們必須與了解我們的信仰並接受它的人一起出去,甚至幫助我們成長為對上帝的愛,當灌籃使我們脫離上帝的重要原則時,這會導致我們犯罪。

當我們暗戀上帝時,我們肯定是在犯罪。 誡命很清楚,我們避免偶像崇拜,偶像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出現,甚至是人。 我們的迷戀常常開始接管我們的思想和慾望。 我們要做更多的事情來取悅我們對上帝的迷戀,很容易陷入這些慾望,但是當上帝被割傷或淪陷時,我們正在違反祂的誡命。 首先是上帝。

成為關係的戀人
有時暗戀可能導致約會關係。 顯然,我們與吸引我們並喜歡的人一起出去。 雖然好事可以從暗戀開始,但我們必須確保避免所有導致我們犯罪的陷阱。 即使我們的戀愛關係以結局告終,我們也應確保這些關係保持健康。

當暗戀變成一種戀愛關係時,人們通常會擔心這個人會離開。 有時候,我們覺得自己在戀愛中比在暗戀中更重要,或者我們感到如此幸運,甚至暗戀在乎,所以我們看不到自己和上帝,恐懼不是任何戀愛的基礎。 我們必須記住,上帝永遠與我們同在,上帝將永遠愛我們。 那愛越來越大。 希望與我們建立積極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