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不幫助在街上看到的無家可歸者時,這是一種致命的罪惡嗎?

對窮人的冷漠是致命的嗎?

困難的道德問題:當我不幫助在街上看到的無家可歸者時,這是一種致命的罪過嗎?

問:當我不幫助在街上看到的無家可歸者時,這是一種致命的罪惡嗎? 我在一個有很多無家可歸者的城市工作。 最近,我見過一個無家可歸的人,見過幾次,並感到有購買食物的慾望。 我考慮過要這樣做,但最終我沒有,我決定回家。 這是致命的罪過嗎? —加布里埃爾,悉尼,澳大利亞

答:天主教會教導說,罪惡一旦死,就要三件事。

首先,我們正在考慮的行動必須是真正消極的(稱為嚴重問題)。 其次,我們必須非常清楚地知道它確實是消極的(稱為完全知識)。 第三,選擇時我們必須自由,也就是說,不做它然後再做就可以自由(稱為完全同意)。 (參見天主教的教理主義1857)。

在像悉尼這樣的城市(或美國或歐洲任何其他主要城市)中,無家可歸的人可以享受各種社會服務。 我們在街道拐角處看到的男人和女人不依靠我們的一次性福利謀生。 如果他們這樣做了,我們對他們的福祉的責任就會大得多。 實際上,不養活窮人的選擇不太可能滿足致命罪的條件。

我說的是選擇,因為這似乎是上述內容,而不僅僅是疏忽。 (加百列說他“決定”回家。)

現在,選擇可以受到許多因素的激勵。 您可能會擔心自己的安全,或者口袋裡沒有錢,或者可能遲到去看醫生。 或者,當您看到無家可歸的人時,您可能會記得社區的社會安全網,並決定不需要您的幫助。 在這些情況下,一定沒有罪過。

但是有時候我們什麼也不做,不是出於恐懼,沒有錢,沒有瘋狂,而是出於冷漠。

我在這裡使用“ indifference”具有絕對否定的含義。 因此,我並不是要像那些被問到是否喜歡上衣的人那樣說:“我很冷漠”,因為他們沒有意見。

在這裡,我用冷漠的態度說“不感興趣”或“不要擔心”或“不關心”重要的事情。

我認為這種冷漠在某種程度上總是錯的-如果我對小事漠不關心,則在很小的程度上是錯誤的,如果對冷漠的事情漠不關心,則是嚴重的錯誤。

窮人的福祉始終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這就是聖經堅持認為對窮人冷漠是嚴重錯誤的原因。 例如,想想拉撒路和富人的寓言(路加福音16:19-31)。 我們知道,有錢人在門口見到有需要的人,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名字。 他從哈德斯(Hades)特別要求亞伯拉罕“送拉撒路(Lazarus)”將手指浸入涼水中以撫平舌頭。

問題在於,他對拉撒路無動於衷,對乞g一無所知,也無助於他。 由於有錢人受到的懲罰,我們必須假定他沒有做出任何努力來引起同理心,改變自己(就像好人一樣)以克服他的道德軟弱。

富人的冷漠是致命的罪惡嗎? 聖經是這樣認為的。 福音說,他去世後,他去了“哈德斯”,在那裡他被“折磨”。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古代巴勒斯坦的情況與今天截然不同。 沒有任何福利國家,湯廚房,無家可歸者收容所和急救員,窮人可以得到基本醫療; 當然沒有像拉撒路這樣的人躺在我們家門口!

我非常同意:我們的前門可能沒有拉撒路。

但是今天的地球覆蓋在古老的巴勒斯坦之類的地方,那裡的窮人不得不收拾日常的麵包,有些日子根本沒有麵包,而且最近的公共庇護所或一排三明治都到了一個大洲的距離。 就像有錢人一樣,我們知道他們在那裡,因為我們每天都在新聞上看到他們。 我們感到不安。 我們知道,我們至少可以提供一點幫助。

因此,所有人都面臨著道德上相應的選擇:對我們所感到的躁動充耳不聞,繼續生活,或者做點什麼。

我們應該做什麼? 聖經,傳統和天主教的社會教學都集中在這一基本觀點上:我們應該盡一切所能來幫助有需要的人,特別是那些有嚴重需要的人。

對於我們中的某些人來說,我們可以做的是在每週收集籃中賺10美元。 對於其他人,籃子裡的10美元掩蓋了罪惡的冷漠。

我們應該問自己:我在盡我所能做的一切嗎?

我們應該祈禱:耶穌,請我對窮人有同情心,並指導我就照顧他們的需要做出明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