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否曾教導煉獄是真實的?

對所有基督教傳道人來說,《大憲章》是基督的一項偉大使命:“因此,去做萬民的門徒。 。 。 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的一切(馬太福音28:19-20)。 請注意,基督的誡命限制了基督教傳福音者只講基督所揭示的內容,而不講他的觀點。

許多新教徒認為天主教會在這方面失敗。 煉獄是一個天主教教條,他們認為這不是我們的主。 有人認為,這是天主教會強迫其成員相信的許多教條之一。

確實,天主教會的所有成員都有義務相信煉獄的教條。 但是它不是真的發明的。

為了回應這一說法,天主教的辯護律師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1:3-11中聖保羅的經典經文,他在書中解釋了靈魂如何在審判之日遭受煉獄之痛而遭受損失,但卻得救了。

但是,我要考慮的問題是:“有沒有證據表明耶穌曾在這樣的地方教導過?” 如果是這樣,那麼使用哥林多前書1:3-11的教堂進行煉獄將更有說服力。

耶穌在聖經中有兩個段落教導煉獄的現實:馬太福音5:25-26和馬太福音12:32。

未來時代的寬恕

首先考慮馬太福音12:32:

凡對人類之子說一句話的人都會被寬恕。 但是反對這個聖靈的人,無論在這個時代還是以後的時代,都不會被原諒。

拋開什麼是不可原諒的罪的問題,請注意耶穌的含義:在即將到來的年齡,無論年齡如何,都可以寬恕某些罪過。 教皇聖格雷戈里大帝說:“通過這句話,我們了解到,在這個時代,某些罪行是可以原諒的,但到了這個年齡,有些罪行是可以赦免的”(撥號4、39)。

我想說耶穌在這段經文中所指的“年齡”(或杜伊·蘭斯翻譯的“世界”)是來世。 首先,在馬可福音10:30中,希臘語中的“永恆”一詞被用來指死後的生命,當時耶穌說永生是對“放棄的生命”的報償,以表揚那些為暫時放棄生命的人。他的善意這並不意味著耶穌在教導煉獄是永恆的,因為它教導說在那裡的靈魂可以寬恕他們的罪過,但是他肯定這種存在的狀態存在於來世。

永恆之塔可以用來指一生中不同的時期,例如在馬太福音28:20中,耶穌說他將與他的使徒同在,直到“年齡”結束。 但是我認為上下文暗示它被用於來世。 後來只有幾節經文(第36節)耶穌說到“審判的日子”,根據希伯來書9:27,死後才來。

那我們有什麼呢? 死後,我們有一種生存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靈魂已經被寬恕,這是根據舊約傳統(詩篇66:10-12;以賽亞書6:6-7; 4:4)和著作保羅(哥林多前書1:3-11)意味著靈魂正在被淨化或被淨化。

這個狀態不可能是天堂,因為天堂沒有罪惡。 它不可能是地獄,因為地獄中的任何人都無法寬恕並​​拯救自己的罪過。 那是什麼? 它是煉獄。

通過支付您的會費

耶穌教導煉獄現實的聖經第二段經文是馬太福音5:25-26:

與您的原告一起迅速結識朋友,當您與原告一起上法庭時,由於擔心原告會將您移交給法官,而法官則交給了警衛,您會因此而入獄; 我告訴你,實際上,只有付完最後一分錢,您才不會出門。

耶穌清楚地表明,罪犯必須為自己的罪惡付出代價。 但是問題是:“耶穌是指今生還是後世的還貸場所?” 我討論下一個。

第一個線索是希臘語中的“監獄”一詞,是普雷克。 聖彼得在彼得一書1:3中使用了這個希臘詞,當時他描述了在耶穌升天之前監禁舊約直立的靈魂的監獄,以及耶穌在死時他的靈魂與身體分離期間所拜訪的監獄。 。 由於普勒克(Phulake)在基督教傳統中一直被用來維持來世的地位,因此得出馬修(Matthew)19:5所使用的方式是不無道理的,尤其是考慮到上下文時,這是我們的第二條線索。

這段經文前後的經文包括耶穌關於來世和我們永恆救恩的教導。 例如:

耶穌說天國是我們在八福中的最終目標(馬太福音5:3-12)。
耶穌教導說,如果我們想去天堂,我們的正義必須超越法利賽人的正義(馬太福音5:20)。
耶穌說要下地獄對你的兄弟生氣(馬太福音5:22)。
耶穌教導說,渴望女人會導致通奸的罪惡感(馬太福音5:27-28),如果他不悔改,那當然應該是地獄。
耶穌教導人們虔誠行事的獎賞(馬太福音6:1)。
耶穌在馬太福音5:25之前和之後教導來世是很奇怪的,但是馬太福音5:25僅指今生。 因此,我認為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合理的:耶穌不是指今生的罪惡償還地,而是指來世的罪惡。

臨時監獄

“但是,”您說,“僅僅是因為它是死後還清的地方,並不意味著它是煉獄。 可能是地獄吧? “有兩個線索表明,這個“監獄”不是地獄。

首先,彼得前書1:3的“監獄”是一個臨時拘留所。 如果馬太福音在馬太福音19:5中以同樣的方式使用普胡克語,那麼耶穌所說的監獄也是一個臨時拘留所。

其次,耶穌說個人必須支付最後的“一分錢”。 希臘語中的“便士”一詞是kondrantes,它的價值不到一世紀農場工人日薪的百分之二。 這表明應償還犯罪的債務,因此是暫時的懲罰。

聖吉羅拉莫也有同樣的聯繫:“一分錢是一枚包含兩個蟎蟲的硬幣。 然後他說的是:“直到付出了最小的罪孽之後,您才能繼續下去”(Thomas Aquinas,《金鍊:四福音書的註釋:從父親的著作中收集:聖馬太福音》,更加強調)。

與邪惡的僕人在馬太福音18:23-35中所欠的債務形成對比。 寓言中的僕人欠國王“一萬個才幹”(第24節)。 人才是最大的貨幣單位,價值6.000迪拉尼。 錢通常值一天的工資。

因此,一個人才每天的工資約為16,4年。 如果比喻中的僕人欠下10.000才幹,那麼他欠約60萬德納,等於近165.000年的日薪。 換句話說,他欠了他永遠無法償還的債務。

根據敘述,國王免除了僕人的債務。 但是由於他沒有對那些欠他的人表現出同樣的憐憫,國王將邪惡的僕人移交給了獄卒,直到“他付清了所有債務”(馬太福音18:34)。 鑑於大量的奴役債務,有理由得出結論,耶穌指的是對地獄的永恆懲罰。

馬太福音5:26的“一分錢”與一萬個才幹形成鮮明對比。 因此,有理由建議耶穌指的是馬太福音5章中的臨時監獄。

讓我們總結一下到目前為止的情況。 首先,耶穌在上下文中談論的是永恆重要的問題。 第二,使用“監獄”一詞,在基督教傳統中,它是指來世既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的生存狀態。 第三,這所監獄是一種暫時存在的狀態,人們對其罪行感到滿意。

那麼這個“監獄”是什麼? 它不可能是天堂,因為天堂意味著過去的所有罪孽都得到了寬恕和補償。 它不可能是地獄,因為地獄的監獄是永恆的,所以沒有出路。 似乎唯一的解釋選擇是煉獄。

基督教的第一位作家特圖利安(Tertullian)也是這樣:

[I]既然我們了解到“監獄”在福音中已表示是黑帝斯,並且由於我們也將“最高價”解釋為表明復活之前必須在那兒獲得的最小犯罪,所以沒有人會毫不猶豫地相信當靈魂通過肉體得到報酬時,靈魂將在哈德斯接受某種補償性紀律,而不會損害復活的整個過程(《靈魂論》第58章)。

Maccabean環境

當我們考慮到耶穌講授這些教義的猶太神學環境時,這些文本的煉獄轉折變得更有說服力。 從2 Maccabees 12:38-45中可以明顯看出,猶太人相信死後的生存狀態既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在這個地方靈魂可以被寬恕。

無論您是否接受2種靈感的Maccabees,它都賦予了這種猶太信仰歷史的使命。 正是猶太人相信耶穌的公眾會把關於寬恕罪孽的教導帶入他的教導中,而來世者則在監獄中犯罪,罪犯會為此償還債務。

如果耶穌在這些經文中沒有提到煉獄,那麼他將需要對他的猶太聽眾進行澄清。 就像天主教徒在第一次聽到這些教義後會立即想到煉獄一樣,耶穌的猶太公眾也會想到猶大·馬卡比斯士兵去世後的那種生存狀態。

但是耶穌沒有給出任何澄清。 因此,有理由得出這樣的結論:馬太福音12:32中的年齡和馬太福音5:25-26中的監獄是指煉獄。

結論

與許多新教徒的看法相反,天主教堂並不構成煉獄的教條。 這是一種源於我們自己的主的信仰,如《聖經》中所述。 因此,天主教會可以憑良心說,他忠於教導主所吩咐的一切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