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中罪惡和懲罰的程度

地獄裡的罪孽和懲罰有等級之分嗎?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對於信徒來說,它引起了對神的本質和正義的懷疑和擔憂,但這正是為什麼它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重要問題。 場景中的一個 10 歲男孩提出了一個被稱為責任年齡的話題,不過,我們將把這個話題留到另一項研究中。 聖經只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天堂、地獄和來世的有限信息。 永恆的某些方面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至少在天堂的這一邊是這樣。 神根本沒有通過聖經向我們揭示一切。 然而,聖經似乎暗示不信者在地獄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就像它談到天堂中信徒根據在地球上的行為所得到的不同程度的獎勵一樣。

獎勵天上的成績
這裡有一些經文表明天堂中獎賞的程度。

為受迫害者提供更大的獎賞
馬太福音 5:11-12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惡言攻擊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慶幸吧,慶幸吧,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巨大的,因為他們就是這樣迫害你們之前的先知的。 ”(ESV)

路加福音 6:22-24 “當人因人子的緣故,恨惡你們,排斥你們,辱罵你們,並棄絕你們的名,視為可惡的時候,你們就有福了! 在那一天,你們要歡欣鼓舞,歡呼雀躍,因為看哪,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巨大的,因為他們的祖先對先知也是如此。” (ESV)

偽君子沒有任何回報
馬太福音 6:1-2 “你們要謹慎,不要在人面前行義,叫他們看見,不然,你們就得不到你們天父的賞賜。 因此,當你施捨給有需要的人時,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偽善者在會堂和街上所做的那樣,以便受到別人的稱讚。 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到了他們的賞賜。” (ESV)

根據行為獎勵
馬太福音 16:27 因為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他的使者降臨;那時他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 (新國際版)

哥林多前書 1:3-12 若有人在這根基上用金、銀、貴重的石頭、木頭、乾草、草桿建造,他的工程必顯出其本來面目,因為那日子必顯明出來。 它將用火來揭曉,火將考驗每個人的工作質量。 如果建造的東西倖存下來,建造者將獲得獎勵。 如果被燒毀,建造者會遭受損失,但仍然可以獲救,即使他只從火焰中逃脫一次。 (新國際版)

(2 Corinthians 5:10) 我們眾人都必須來到基督的審判台前,使各人因自己在身體上所行的,無論是好是壞,都受自己應得的報應。 (ESV)

彼得前書 1:1 如果你邀請他作為一位根據每個人的行為公正審判的父親,那麼你在被擄期間就應該一直保持恐懼...... (ESV)

地獄的懲罰程度
聖經並沒有明確指出一個人在地獄中的懲罰是基於他們罪孽的嚴重程度。 然而,這個想法在很多地方都隱含著。

拒絕耶穌會受到更大的懲罰
這些經文(耶穌所說的前三節)似乎意味著對拒絕耶穌基督的罪的容忍度比對舊約中所犯的更卑鄙的罪的容忍度更小,懲罰更嚴厲:

馬太福音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地,比那城還容易忍受。” (ESV)

馬太福音 11:23-24 “迦百農啊,你願意在樂園裡被尊崇嗎? 你將被帶到地獄。 因為如果你所行的大能之事是在所多瑪行的,它們就仍會保留到今日。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地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 ”(ESV)

路加福音 10:13-14 “哥拉汛,你有禍了! 伯賽大,你有禍了! 因為如果你所行的大能是在推羅和西頓行的,他們早就悔改了,披麻蒙灰。 但提爾和西頓的審判比你們更容易忍受。” (ESV)

希伯來書 10:29 你們認為,那踐踏神的兒子、褻瀆他成聖之約的血、冒犯施恩之靈的人,該受何等更重的刑罰呢? (ESV)

對那些被賦予知識和責任的人更嚴厲的懲罰
以下經文似乎表明,對真理有更多了解的人比那些無知或無知的人承擔更大的責任,同樣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路加福音 12:47-48 “僕人知道主人要什麼,卻沒有準備好,不遵行他的吩咐,他就要受嚴厲的刑罰。 但如果不知道,而做了錯事,只會受到較輕的懲罰。 當一個人給予了很多,他就會要求更多的回報; 當一個人被託付得太多時,就會需要更多。” (自然語言翻譯)

路加福音 20:46-47 “要提防這些宗教律法師! 因為他們喜歡穿著飄逸的長袍遊行,喜歡在市場上行走時受到尊重的問候。 他們多麼喜愛猶太教堂和宴會餐桌上的貴賓席。 然而,他們卻無恥地騙取寡婦的財產,然後在公共場合進行長時間的祈禱來假裝虔誠。 因此,他們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自然語言翻譯)

雅各書 3:1 我的弟兄們,你們當中不宜作教師的人太多,因為你們知道,我們這些施教的人,必受更嚴厲的審判。 (ESV)

罪孽更大
耶穌稱加略人猶大的罪為大罪:

約翰福音 19:11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們的權柄,你們就無權柄辦我。 因此,無論誰把我交給你們,都犯下了更大的罪孽。” (新國際版)

根據行為處罰
啟示錄談到未得救的人“按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在啟示錄 20:12-13 我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書卷也展開了。 另一本書已經展開,就是生命之書。 死者根據他們在書上記錄的所作所為進行審判。 海交出了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了其中的死人,每個人都按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NIV) 舊約律法中對不同級別犯罪行為的區分和不同類型的懲罰進一步強化了地獄懲罰級別的觀念。

出埃及記21:23-25 但若有重傷,就要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燒還燒,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新國際版)

申命記 25:2 如果有罪的人應該被毆打,法官必須讓他們躺下,並在他面前鞭打他們,鞭打的次數與罪行應得的鞭打...... (NIV)

關於地獄懲罰的揮之不去的問題
那些對地獄問題感到困惑的信徒可能會認為,上帝允許對罪人或那些拒絕救贖的人進行任何程度的永恆懲罰,這是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是不慈愛的。 許多基督徒完全放棄了對地獄的信仰,因為他們無法調和慈愛仁慈的上帝與永恆詛咒的概念。 對於其他人來說,解決這些問題非常簡單。 這是一個對神的公義有信心和信任的問題(創世記 18:25;羅馬書 2:5-11;啟示錄 19:11)。 聖經指出神的本性是憐憫、仁慈和慈愛,但最重要的是要記住神是聖潔的(利未記 19:2;彼前書 1:1)。 不容忍罪惡。 此外,神知道每個人的心(詩篇15:139;路加福音23:16;約翰福音15:2;希伯來書25:4),並給每個人悔改和得救的機會(使徒行傳12 :17-26;羅馬書27: 1)。 考慮到這一點簡單的事實,上帝將公正地授予天堂中的永恆獎賞和地獄中的懲罰的立場是合理且符合聖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