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通往地獄的護照! 教會怎麼說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Gaudium et Spes - 47 b)將離婚定義為“瘟疫”,它確實是對上帝律法和家庭的一場大瘟疫。
反對神——因為它違反了造物主的誡命:“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 2:24)。
離婚也違背了耶穌的命令: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 19:6)。 因此,聖奧古斯丁的結論是:“正如婚姻來自上帝,離婚也來自魔鬼”(《約安南》小冊子)。
為了加強家庭制度並為其提供來自上面的幫助,耶穌將婚姻的自然契約提升為聖禮的尊嚴,使其成為他與教會聯合的象徵(弗5:32)。
由此可見,世俗立法,例如意大利的立法,通過否認婚姻具有聖禮的性質並引入離婚,自取其所不具有的權利,因為任何人類法都不能與自然法發生衝突。少了神法.. 因此,離婚違背了上帝,也違背了家庭,對需要父母雙方關愛和照顧的孩子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為了了解離婚禍害的嚴重程度,讓我們看一下美國的統計數據。 在美國,有超過一千一百萬未成年人是分居夫婦的孩子。 據估計,每年都有另外 45 萬兒童經歷家庭解體的衝擊,並且每年出生的所有美國兒童中,有 18% 在 XNUMX 歲之前只有父母一方陪伴。 不幸的是,歐洲的情況也好不到哪兒去。
青少年犯罪和男孩自殺的統計數字令人恐懼和痛苦。
離婚和再婚的人在上帝和教會面前都是公開的罪人,不能接受聖禮(福音稱他為通姦者 - 太 5:32)。 彼得拉奇納的皮奧神父(Padre Pio)對一位因丈夫想要離婚而抱怨的女士回答說:“告訴他離婚是通往地獄的通行證!”。 他對另一個人說:“離婚是近代的恥辱。” 如果共存變得不可能,就會出現分離,這是一種可以彌補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