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苗的道德性

如果在道德上沒有問題的替代方案可用,則應拒絕使用流產胎兒細胞系生產或測試的任何產品,以尊重流產受害者的固有尊嚴。 問題仍然存在:如果沒有其他選擇,一個人利用這一優勢是否總是在任何地方都是錯誤的?

這麼早就擁有COVID-19疫苗是一件很棒的事,但令人遺憾的是,有一些原因(即使不是很多)會選擇不接受這些疫苗。 有些人對副作用產生懷疑; 另一些人則認為,這種流行病過於公開,被邪惡勢力用來行使社會控制權。 (這些問題值得考慮,但不是本文的重點。)

由於目前所有可用的疫苗都利用了(在生產和測試中)胎兒細胞系,這些細胞是從子宮內殺死的嬰兒的組織中發育而來的,因此,大多數反對意見都與道德上墮胎的罪惡有關。

教會所有關於使用這種疫苗的道德性的道德權威人士都斷定,使用這種疫苗將只涉及與邪惡的遠程物質合作,這種合作在獲得應得利益時是道義上可接受的。 梵蒂岡最近提出了基於天主教道德傳統傳統範疇的論據,並鼓勵人們為了共同利益而接受疫苗。

在尊重梵蒂岡文件和許多其他文件的嚴格和仔細推理的同時,我認為在當前的COVID-19疫苗上以邪惡合作的原則在這裡並不適用,儘管這是一個普遍的錯誤應用。 我(和其他人)認為,“與邪惡合作”類別僅適用於在執行行動之前或同時向其提供“貢獻”的行動。 談論對已完成的行動的貢獻就是以不精確的方式談論。 我如何為已經發生的事情做出貢獻? 接受從過去的行動中獲得的利益如何成為對行動本身的“貢獻”? 我不希望已經完成或尚未完成的事情。 儘管我當然可以同意或反對正在採取的行動,但我也不能對此作出任何貢獻。 無論我貢獻與否

從流產的胎兒細胞系中使用疫苗不是與邪惡合作的事實,但這並不意味著使用它們在道德上是沒有問題的。

一些道德主義者現在更準確地談論“盜用”或所謂的“非法收益的利益”。 這是一項原則,允許採取一些行動,例如受益於剝削工人的國家生產的廉價產品,從尊敬文物到使用謀殺受害者的器官。 當我們可以避免採取這種行動時,我們應該這樣做,但是有時候利用過去的邪惡行為是道德的。

一些人認為從流產的胎兒細胞系中接種疫苗是不道德的。 他們認為,與使用此類疫苗所涉及的對人類胎兒生命的無視,其好處是不相稱的。

主教Athanasius Schneider和Joseph Strickland等人最強烈反對使用疫苗的說法與該說法最接近。 他們的聲明沒有明確質疑與使用當前可用的COVID-19疫苗的合作非常遙遠; 相反,它堅持認為合作的遙遠無關緊要。 這是他們聲明的癥結所在:

“物質合作的神學原理當然是有效的,並且可以應用於一系列情況(例如,在納稅,使用從奴隸勞動獲得的產品等方面)。 然而,該原理幾乎不能應用於從胎兒細胞系獲得的疫苗的情況,因為那些有意和自願地接受這種疫苗的人進入了一種與墮胎工業過程相聯繫的聯繫,儘管距離很遠。 墮胎罪是如此可怕,以至於與這種犯罪的任何形式的聯繫,即使是非常遙遠的,都是不道德的,一旦天主教徒完全意識到這一點,就不能在任何情況下被其接受。 使用這些疫苗的人必須意識到,他們的身體正在從人類最大罪行之一的“果實”(儘管通過一系列化學過程中去除了步驟)中受益。”

簡而言之,他們聲稱疫苗的使用涉及“儘管與流產工業的過程相距甚遠的串聯”,這使其不道德,因為它將得益於“人類最大罪行之一”的成果。

我同意主教施耐德(Schneider)和斯特里克蘭(Strickland)的觀點,墮胎是一個特例,因為可惡的墮胎罪使地球上最安全的地方-母親的子宮-成為地球上最危險的地方之一。 另外,它已被廣泛接受,幾乎在所有地方都是合法的。 即使法律上容易確定胎兒的人性,法律或醫學也不承認。 如果在道德上沒有問題的替代方法可用,則應拒絕使用從流產胎兒獲得的細胞系製成的任何東西,以尊重流產受害者的固有尊嚴。 問題仍然存在:如果沒有其他選擇,一個人利用這種優勢是否總是在任何地方都是錯誤的? 換句話說,絕對不接受收益是一種絕對的道德,

父親馬修·施耐德(Matthew Schneider)列舉了12種不同的病例-其中許多種與墮胎一樣令人恐懼和恐怖-在COVID-19疫苗的情況下,與邪惡的合作遠比與墮胎的合作遠。 強調我們大多數人過著這些罪惡的生活。 實際上,用於開發COVID-19疫苗的相同細胞系已用於許多其他疫苗中,並用於其他醫學目的,例如癌症。 教會官員尚未對所有這些以惡為政的案例發表任何聲明。 正如一些反對生命的領導人所做的那樣,聲稱接受依賴於流產胎兒細胞系的疫苗的收益本質上是不道德的,

我相信,如果疫苗像吹捧的一樣有效和安全,那麼好處將是巨大且相稱的:將挽救生命,經濟可以恢復,我們可以恢復正常生活。 這些是非常重要的好處,可能會在流產疫苗和流產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當我們將反對流產和使用流產細胞株的反對意見升級時。

斯特里克蘭主教繼續大聲疾呼反對疫苗與墮胎之間的聯繫,這促使梵蒂岡發表聲明,但教會領導人很少這樣做。 但是,他承認其他人可能會發現他們應該使用疫苗:

“我不會接受一種依賴於兒童流產的疫苗,但我意識到,在這些極其困難的時期,其他人可能會意識到需要進行免疫接種。 我們必須強烈呼籲各公司停止利用這些孩子進行研究! 不再!”

然而,儘管按照某些原則在道德上合法使用疫苗,但我們使用疫苗的意願是否削弱了我們對墮胎的反對? 如果我們願意使用通過流產胎兒細胞系開發的產品,我們是否不批准流產?

梵蒂岡的聲明堅持認為:“合法使用這種疫苗並不並且絕不意味著在道德上認可流產胎兒細胞系的使用。” 為支持這一主張,Dignitas Personae,n。 35:

“當非法行為得到有關醫療保健和科學研究的法律的認可時,有必要使自己遠離該系統的邪惡方面,以免給人以某種容忍或默許的態度,以接受嚴重不公正行為的印象。 實際上,任何接受的表象實際上都會加劇某些醫學和政治界對這種行為的漠不關心,甚至是未經批准。”

當然,問題是,儘管我們有相反的說法,但似乎無法避免給人以“對完全不公正的墮胎行為有某種寬容或默許的印象”。 在這方面,非常需要我們主教的更多領導來澄清教會的反對意見,例如在主要報紙上刊登整版廣告,使用社交媒體來抗議使用墮胎胎兒的細胞係來發展醫療。 ,並向製藥公司和立法者發出信函運動。 有很多可以而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這似乎是我們感到不舒服的情況:

1)使用傳統道德神學原理的教會權威人士告誡我們,使用當前的COVID-19疫苗是道德的,這樣做是為了共同利益。

2)他們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減輕使用疫苗使我們知道反對意見的假象……但是,他們在這方面沒有做很多事情。 而且,坦率地說,這是令人髮指的,並且確實是導致其他領導人和某些死刑者拒絕使用任何疫苗的因素之一。

3)其他教會領袖-我們中的許多人已經成為先知的聲音-敦促我們不要使用疫苗來抗議世界各地每年被殺死的數百萬未出生的兒童。

由於接種目前的疫苗並不是天生的不道德行為,因此我相信,一線工作者(例如衛生保健工作者)以及極有可能死於該病毒的人在接受疫苗方面是完全合理的,並且也有義務這樣做所以。 同時,他們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來闡明必須將非流產胎兒來源的細胞系開髮用於醫學研究的必要性。 衛生專業人員開展的一項公共運動將非常有力,該運動將說明為什麼他們願意使用疫苗,同時又強調需要以道德方式生產疫苗。

那些死於COVID-19的可能性很小的人(即幾乎每個60歲以下的人,而沒有醫學界確定的潛在危險因素)應該認真考慮現在就不要死。 但是他們應該注意不要在任何情況下都給人以接種疫苗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印象,並且應該採取所有其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確保它們不會導致病毒傳播。 他們應該解釋說,儘管他們非常希望獲得能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疫苗,但他們認為風險並不高。 最重要的是,他們有良心地認為,還有必要為未成年人的人道作證,因為他們的價值在我們的世界中常常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應該為此作出犧牲。

我們都應該希望並祈禱,即將獲得流產胎兒細胞系中尚未開發的疫苗,並且很快,很快地流產已成為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