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屍布是真的,這是證據...

1)裹屍布的人體圖像是假陰性:僅在1850年才在攝影中發現並使用了這項技術。
2)釘子固定在裹屍布的人的手腕上:但是,在所有古代的釘死十字架的表像中,釘子都植在手中,即使這樣身體無法保持懸在十字架上。 假想的中世紀造假者不可能知道,或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理由與傳統的表象相抵觸,因此有可能引起懷疑。
3)左腿的圖像比右腿的圖像短:這是由於腳釘方法和屍體剛度突然增加的結果,這是中世紀才發現的兩個方面,只是在最近才發現。
4)在胸腔的右側有大量的血液和血清污漬:沒有假想的中世紀造假者知道這是由於心臟壁破裂而導致的瞬時死亡的結果,這是最近發現的一種藥物。
5)血跡清晰,在血跡下沒有人體形象:這些特徵與藝術作品不符。
6)前額和顱骨上有大量的血跡:傳統的耶穌形象始終帶有荊棘王冠,而裹屍布上的傷口則以荊棘頭盔為先,這是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直到最近。 再一次,沒有任何偽造者會有理由與傳統表現形式相矛盾。
7)在某些地方,例如面部的右側部分和額頭以及身體的其他部分,缺少人體形象:僅在最近才有理由說明其與葬禮的儀式形式有關。
8)人體圖像包含三維信息:繪畫和照片通常是平坦的,除了複製的技術難度外,沒有解釋可能導致假想的偽造者產生這種無用和未知效果的原因。在藝術史上。
9)人體圖像極其膚淺,由棕褐色的原纖維組成,這些原纖維被氧化和脫水:對於已知的古代化學和物理技術,如果有兼容的現代光電技術,這是不可能的。

因此,可以推斷出“裹屍布不是偽造的,更不用說中世紀了,實際上包含了古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一個人的屍體”。

另一種假設是,裹屍布包含一個陌生人的身體,而不是耶穌的身體,耶穌也同時或多或少地被以同樣的方式釘在了十字架上。 論文再一次不合理,因為:

1)用來包裹屍體的葬禮床單是昂貴而昂貴的:在以色列,類似的亞麻布僅用於具有真正地位和/或較高社會地位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歷史會對此加以討論。
2)裹屍布的人被有條不紊地拖到了整個身體的表面:有明顯的羅馬人禍害的跡象,除了福音書之外,沒有歷史文獻報導過任何其他譴責的內容。
3)裹屍布的人被冠上了荊棘的冠冕/頭盔:有明顯的荊棘傷口痕跡,這種奇形怪狀的附加釘死在歷史上是未知的。
4)一側已經被長矛刺穿:長矛的傷口在男人的右側留下了鮮亮的血液和血清污漬,這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事實。
5)裹屍布的人的腿完好無損,而被判刑的人的腿通常被折斷以加快他的死亡速度,而這種死亡只會在很久以後由於窒息而發生。
6)裹屍布不含痕量腐爛的液體和氣體:這些跡像是在死亡後約40小時後產生的,因此,由於血液中的污漬,屍體在此之前已不在那裡,但也不會太早花了一些時間才能形成已經凝結的血液,溶血過程的液化。
7)尚未手動取下身體:在血斑上沒有夾帶的痕跡。

根據錯誤的假設,應該假設“另一個人遭受了福音書所描述的耶穌相同的酷刑,但要記住,當時沒有人知道這種行為的後果,因此幾乎不可能複制相同的時空條件”。 最合乎邏輯的解釋是,“裹屍布實際上是在大約2.000年前用來覆蓋耶穌的屍體的床單,這是在規範的福音書中描述的,在加利利一個名叫耶路撒冷的城市被鞭打並釘死在十字架上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