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弗朗西斯:我要評判男同性戀者是誰?

天主教會在1976年首次面臨由基督教教義會發布的同性戀主題,該主題在這一點上規定:同性戀具有病理性構成,是與生俱來的,對他們的內be將被審慎判斷,根據道德秩序,同性戀關係缺乏其必不可少的規則。 因此,我們說,天主教會非常注意同性之間的這種歧視。 十年後,德國教皇對此進行了修改和討論,他說:同性戀者本身不是罪人,但從道德的觀點來看,他必須被視為行為紊亂的人。 讓我們回顧一下聖經中的一段話,該節規定了男人和女人的基本結合,目的是建立和組建家庭。

即使今天同性戀者之間的聯合受到法律權利的保護,對教會來說,它仍然是非法的紐帶。 讓我們從立法和社會的角度看待我們到達的地方:對於同性戀者來說,這是一個基於家庭法的公民聯盟,它賦予了參加繼承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養老金具有可逆性其中一名配偶死亡,最近還出現了異性戀夫婦預見的收養可能性。 但是,這是弗朗西斯教皇告訴我們的有關男女同性戀的內容: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尋求耶和華我來審判他? 這些人一定不能受到評判,但必須受到歡迎,問題不在於這種趨勢,問題在於遊說企業, 在天主教的天主教的傳道2358中,它預見到了這一點:客觀上無序的這種傾向的人們必須受到尊重和同情,他們被要求尊重上帝的旨意。將會改變天主教對同性戀話語的教義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