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教皇修改梵蒂岡刑法

教皇方濟各星期二對梵蒂岡刑法做出了幾處修改,理由是“敏感度的變化”要求對“過時”法律進行更新。 申明說:“甚至在最近,刑事司法部門出現的需求,對那些出於各種原因而需要不斷關注以重新制定現行實質性和程序性立法的人的活動產生影響”在16月XNUMX日的自傳中的介紹中。 他說,法律受到“鼓舞人心的標準和功能性解決方案(現在已經過時)的影響。” 因此,弗朗西斯說,他繼續按照“由於時代的敏感性變化”所規定的更新法律。 弗朗西斯教皇提出的許多變化涉及在刑事審判中對被告的待遇,包括可能減少因良好行為而被判刑而沒有在法庭上戴上手銬的判決。

《刑法》第17條的增編規定,如果罪犯在其服刑期間“表現為暗示其re悔並以有益的方式參與治療和重返社會方案”,則其刑期可從45天減至120天服刑的每一年。 他補充說,在判刑開始之前,罪犯可以與法官達成一項治療和融合計劃的協議,具體承諾是“消除或減輕犯罪後果”,並採取諸如賠償損害賠償金等措施。自願執行社會援助,“以及旨在促進在可能的情況下與受傷者進行調解的行為”。 第376條被新的措詞代替,該措辭指出,被捕被告在審判期間不會被戴上手銬,並採取了其他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逃脫。 教皇方濟各還說,除第379條外,如果被告由於“正當和嚴重的障礙而不能參加聽證會,或者如果由於精神上的無力而不能參加辯護”,則舉行聽證會。將被暫停或推遲。 如果被告拒絕參加審判聽證而沒有“正當和嚴重的障礙”,則聽證會將繼續進行,就像被告在場一樣,辯護律師將代表他或她。

另一個變化是,法院在審判中的裁定可以與被告“缺席”並以普通方式處理。 這些變化可能會影響即將在梵蒂岡對塞西莉亞·馬羅尼亞(Cecilia Marogna)進行的審判,塞西莉亞·馬羅尼亞(Cecilia Marogna)被指控貪污,現年39歲,但她否認。 282月,梵蒂岡宣布已從意大利撤回Marogna在梵蒂岡的引渡請求,並表示對她的審判將很快開始。 梵蒂岡的聲明指出,馬羅尼亞拒絕在初步調查中出庭,但法院撤回了引渡令,使她“可以參加梵蒂岡的審判,而沒有針對她的預防措施”。 問題仍然是,Marogna是否會在梵蒂岡的審判中為自己辯護,Marogna因涉嫌與去年472月被捕有關的罪行而向意大利法院提起訴訟。 弗朗西斯教皇還對梵蒂岡城邦司法系統進行了一些修改和增補,主要涉及程序,例如允許司法促進官辦公室的地方法官在聽證和上訴判決中履行檢察官的職能。 。 弗朗西斯還增加了一段,指出梵蒂岡城邦的普通縣長在其職務結束時“將保留為公民提供的所有權利,援助,社會保障和擔保”。 在刑事訴訟法中,固有權利人指出,教皇還廢除了《刑事訴訟法》第473、474、475、476、497、498、499、XNUMX和XNUMX條。 更改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