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離婚的步驟

如果不能繼續婚姻,則在伊斯蘭教中可以允許離婚。 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以確保用盡所有選擇,並尊重和公正對待雙方。

在伊斯蘭教中,人們認為婚姻生活應充滿憐憫,同情心和安寧。 婚姻是一個偉大的祝福。 每個婚姻伴侶都有一定的權利和責任,為了家庭的最大利益,必須深情地尊重他們。

不幸的是,並非總是如此。


評估並嘗試調和
當婚姻有危險時,建議夫妻尋求所有可能的補救措施以重建關係。 離婚是萬不得已的方法,但不鼓勵離婚。 先知穆罕默德曾經說過:“在所有合法的事情中,離婚是安拉最討厭的事情。”

因此,夫妻倆應該採取的第一步是真正地內心嘗試,評估他們之間的關係,並嘗試和解。 所有婚姻都有起有落,這個決定不容易做出。 問問自己“我是否真的嘗試了其他所有方法?” 評估您的需求和弱點; 考慮後果。 嘗試記住配偶的美好事物,並在您的心中找到寬恕的耐心,以免產生煩惱。 與您的配偶就您的感受,恐懼和需求進行溝通。 在此步驟中,中立的伊斯蘭顧問的幫助可能對某些人有所幫助。

如果在仔細評估了您的婚姻後,發現離婚除了別無選擇,則繼續進行下一步就不會感到羞恥。 阿拉可以選擇離婚,因為有時候這確實是所有有關方面的最大利益。 沒有人需要停留在會造成個人痛苦,痛苦和痛苦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每個人都應該和平和友善地走自己的獨立之路。

但是,請注意,伊斯蘭教概述了離婚前,離婚期間和離婚後必須採取的一些步驟。 考慮到雙方的需求。 婚禮中的所有孩子都享有最高優先權。 提供了有關個人行為和法律程序的準則。 遵循這些準則可能很困難,尤其是當一個或兩個配偶感到生氣或生氣時。 力求成熟和公平。 記住安拉在《古蘭經》中所說的話:“各部分應公平地結合在一起,或以友善分開。” (Sura al-Baqarah,2:229)


仲裁
古蘭經》說:“而且,如果您擔心兩者之間發生衝突,請從其親戚那​​裡任命一名仲裁員,並從其親戚那​​裡任命一名仲裁員。 如果雙方都希望和解,安拉將在彼此之間實現和諧。 的確,阿拉擁有充分的知識,並且知道一切。” (蘇拉·安妮莎4:35)

婚姻和可能的離婚不僅僅涉及兩個配偶,還涉及更多的人。 它影響兒童,父母和整個家庭。 因此,在決定離婚之前,讓家庭中的長者參與調解是正確的。 家庭成員個人了解每個方面,包括自己的優點和缺點,並希望將自己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 如果他們真誠地面對任務,他們就可以成功地幫助夫婦解決問題。

一些夫婦不願讓家庭成員陷入困境。 但是,應該記住,離婚也會影響他們-在他們與孫輩,孫輩,孫輩等的關係中。 他們在幫助每個配偶發展獨立生活中應承擔的責任。 因此,家庭將以某種方式參與其中。 在大多數情況下,家庭成員更希望有機會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幫助。

一些夫婦尋求替代方案,由獨立的婚姻顧問擔任裁判。 雖然輔導員可以在和解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此人天生就很孤單,缺乏個人參與。 家庭成員對結果有個人興趣,可能會更加致力於尋找解決方案。

如果這種嘗試在所有應有的努力之後都失敗了,那麼可以認為離婚可能是唯一的選擇。 這對夫婦宣布離婚。 離婚的實際備案程序取決於搬遷是由丈夫還是妻子發起的。


離婚申請
丈夫提出離婚時,稱為塔拉克。 丈夫的聲明可以是口頭或書面形式,並且只能進行一次。 由於丈夫正試圖打破婚姻契約,因此妻子擁有保留向其支付嫁妝(母親)的全部權利。

如果妻子離婚,則有兩種選擇。 在第一種情況下,妻子可以選擇歸還嫁妝以結束婚姻。 放棄保留嫁妝的權利,因為她正試圖打破婚姻契約。 這被稱為khul'a。 關於這個話題,古蘭經說:“你們(男人)取回您的禮物是不合法的,除非雙方擔心他們不能遵守阿拉所定的限度。 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沒有為自己的自由付出任何責備。 這些是阿拉所下令的限制,所以請不要超越它們((古蘭經2:229)。

在第二種情況下,妻子可以出於正當理由選擇請願離婚法官。 她被要求證明丈夫沒有履行職責。 在這種情況下,指望她也退還嫁妝將是不公平的。 法官根據案件的事實和國家的法律做出決定。

根據您的居住地,可能需要單獨的合法離婚程序。 這通常包括向當地法院提交請願書,遵守等待期,參加聽證會以及獲得離婚法律令。 如果此法律程序也符合伊斯蘭要求,那麼對於伊斯蘭離婚而言可能已經足夠。

在任何伊斯蘭離婚程序中,離婚定案都要等待三個月。


等待期(Iddat)
宣布離婚後,伊斯蘭教需要三個月的等待期(稱為iddah),才能最終確定離婚。

在這段時間裡,這對夫妻繼續住在一個屋簷下,但睡不著。 這使夫妻有時間冷靜下來,評估戀愛關係,甚至和解。 有時,倉促而憤怒地做出決定,以後雙方可能會後悔。 在等待期間,夫妻可以隨時自由恢復關係,無需新的婚姻合同即可結束離婚程序。

等待期的另一個原因是一種確定妻子是否正在懷孕的方法。 如果妻子懷孕了,則等待期一直持續到她分娩嬰兒為止。 在整個等待期間,妻子有權留在家庭住宅中,而丈夫則負責其撫養費。

如果等待期在沒有和解的情況下完成,則離婚是完全有效的。 丈夫對妻子的經濟責任終止,並經常返回他的家庭住所。 但是,丈夫繼續通過定期的子女撫養費來滿足所有子女的經濟需要。


兒童監護權
離婚時,孩子往往會承受最痛苦的後果。 伊斯蘭法律考慮到了他們的需求,並確保他們得到照顧。

婚姻期間和離婚後所有孩子的經濟支持完全屬於父親。 這是兒童享有其父親的權利,法院有權在必要時強加子女撫養費。 該金額可以協商,並且應與丈夫的經濟能力成比例。

《古蘭經》建議丈夫和妻子離婚後,對子女的未來進行同等的諮詢(2:233)。 這節經文特別聲稱,仍在母乳喂養的嬰兒可以繼續母乳喂養,直到父母雙方通過“相互同意和建議”同意斷奶期。 這種精神應該定義任何親屬關係。

伊斯蘭法律規定,對兒童的身體監護必須針對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良好,最能滿足兒童需求的穆斯林。 幾位法學家就如何最好地做到這一點發表了各種意見。 一些人已經確定,如果孩子年齡一定,則將監護權分配給母親,如果孩子年紀較大,則將監護權分配給父親。 其他人則允許大一點的孩子表達自己的偏愛。 通常,人們公認,母親最好照料兒童和女孩。

由於伊斯蘭學者在兒童監護方面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可以發現當地立法存在差異。 但是,在所有情況下,最主要的問題是要由能夠滿足其情感和生理需求的合適父母來照料孩子。


離婚定案
在等待期結束時,離婚完成。 夫妻最好在兩名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正式離婚,並檢查當事雙方是否已履行了所有義務。 此時,妻子可以根據需要自由再婚。

伊斯蘭教不鼓勵穆斯林來回走他們的決定,進行情感敲詐或使另一方陷入困境。 《古蘭經》說:“當您與婦女離婚並達到其合法身份時,要么以公平的態度將其帶回,要么以公平的條件釋放他們; 但是不要帶他們回來傷害他們,或者不要利用他們的不正當好處。整潔和平衡。

如果夫妻決定和解,離婚一旦確定,他們就必須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和新的嫁妝。 為避免破壞悠悠關係,同一對夫婦可以結婚和離婚的次數有限制。 如果一對夫婦在離婚後決定再婚,則只能進行兩次。 古蘭經說:“必須離婚兩次,因此(婦女)必須得到良好的對待或寬限期釋放。” (古蘭經2:229)

離婚兩次後,如果夫妻倆決定再次離婚,很明顯,戀愛關係中存在很大的問題! 因此,在伊斯蘭教中,這對夫妻第三次離婚後可能不會再結婚。 首先,女人必須與另一個男人結婚。 只有在第二個婚姻伴侶離婚或喪偶之後,如果他們選擇了第一任丈夫,她就可以與她和解。

這似乎是一個奇怪的規則,但是它有兩個主要目的。 首先,第一任丈夫不太可能以無聊的方式開始第三次離婚,因為他知道這一決定是不可撤銷的。 人們將採取更加謹慎的考慮。 其次,可能這兩個人不僅僅是簡單的相互對應。 妻子可以在另一場婚姻中找到幸福。 或者,在與其他人結婚後,她可能會意識到,畢竟她想和自己的第一任丈夫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