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的罪過是什麼? 為什麼可惜呢?

如今,演繹並不是一個普通的詞,但是它的含義太普遍了。 事實上,俗稱八卦,這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最常見的罪過之一。

如p。 SJ的約翰·哈登(John A. Hardon)在他的現代天主教字典中寫道,推論是“揭露某些真實但有害於該人聲譽的東西。”

演繹:違背真理
推論是天主教的天主教的教義主義歸類為“對真理的冒犯”的眾多相關罪行之一。 當涉及到其他大多數罪行時,例如帶有虛假證詞,虛假證詞,誹謗,吹牛和撒謊,很容易看出他們是如何冒犯真理的:它們都涉及說一些您知道是假的或相信是假的事情。

但是,扣除是一個特例。 如定義所示,要推論罪名,您必須說出您知道是正確的或您相信它是正確的話。 那麼,推論怎麼可能是對事實的冒犯呢?

扣除的影響
答案在於扣除的可能影響。 正如天主教會的教理主義指出的那樣(第2477段),“尊重人民的聲譽禁止任何態度和任何可能導致不公正傷害的言論”。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客觀合理的理由的情況下,向不認識他們的人透露了另一個人的缺點和不足”,即屬犯罪。

一個人的罪惡經常影響他人,但並不總是如此。 即使他們影響他人,受影響的人數也是有限的。 通過向不知道那些罪的人揭露他人的罪,我們損害了該人的聲譽。 雖然他可能總是悔改自己的罪過(並且在我們揭露這些罪過之前他確實已經這樣做了),但他可能無法在損害自己後恢復他的好名聲。 確實,如果我們承諾進行演繹,我們有義務以某種方式嘗試修復-“道德甚至有時是物質”,根據《聖經》說。

但是一旦造成損害,就可能無法彌補,這就是為什麼教會認為扣除額如此嚴重的罪行。

真理不是防禦
當然,最好的選擇不是一開始就進行扣除。 即使有人問我們一個人是否犯特定的罪過,我們也必須保護該人的好名聲,除非像哈頓神父那樣寫“有相稱的好”。 我們不能以我們所說的事實是真實的事實為辯護。 如果一個人不需要知道另一個人的罪過,我們就不會隨意披露該信息。 如天主教會的天主教說的那樣(第2488-89段):

傳達真相的權利並非無條件的。 每個人都必須使自己的生活符合兄弟之愛的福音準則。 這就要求我們在具體情況下判斷是否適當,以向提出要求的人透露真相。
慈善和對真理的尊重應決定對任何信息或通訊要求的回應。 他人的利益和安全,對隱私的尊重以及共同利益是充分的理由,讓他們對不應該知道的東西保持沉默,或者使用謹慎的語言。 避免醜聞的職責通常需要嚴格的裁量權。 無需任何人向無知的人透露真相。
避免推論的罪過
當我們將真理告訴無權獲得真理的人時,我們就是對真理的冒犯,同時,我們會損害他人的好名聲。 人們通常所說的“八卦”實際上是演繹,而誹謗(撒謊或對他人的誤導性陳述)構成了其餘的大部分。 避免陷入這些罪惡的最好方法就是按照我們的父母總是說的:“如果您不能對一個人說些好話,那就什麼也別說。”

發音:diˈtrakSHən

也稱為:八卦,Backbiting(儘管backbiting通常是誹謗的代名詞)

例如:“他向朋友介紹了他醉酒姐姐的冒險經歷,儘管他知道這樣做意味著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