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反思您內心對愛情和對他人的尊重的自然渴望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就是律法和先知”。 馬太福音 7:12

這句耳熟能詳的短語是舊約聖經中上帝所設立的命令。 這是一個很好的生活經驗法則。

你希望別人“對你做什麼”? 想一想並嘗試誠實。 如果我們誠實,我們就必須承認我們希望別人為我們做很多事情。 我們希望受到尊重、有尊嚴的對待、公平對待等等。 但在更深層次上,我們希望被愛、被理解、被了解、被關心。

在內心深處,我們都應該努力認識到上帝賦予我們與他人建立愛的關係並被上帝所愛的自然渴望。這種渴望是人類意義的核心。 我們人類生來就是為了這種愛。 上面這段經文表明,我們必須準備好並願意向他人提供我們渴望接受的東西。 如果我們能夠認識到我們對愛的自然渴望,我們也應該努力培養對愛的渴望。 我們必須培養愛的渴望,就像我們為自己尋求愛一樣。

這比聽起來更難。 我們自私的傾向是要求並期望他人給予愛和憐憫,同時對自己的給予提出更低的標準。 關鍵是我們首先要把注意力放在我們的職責上。 我們必須努力了解我們被呼召去做什麼以及我們被呼召如何去愛。 當我們將此視為我們的首要職責並努力踐行它時,我們會發現給予比尋求接受更大的滿足感。 我們會發現,無論他們“對我們做了什麼”,“對別人做”才是我們真正獲得滿足的地方。

今天反思一下你內心對他人的愛和尊重的自然渴望。 因此,請將此作為您對待周圍人的重點。

主啊,請幫助我對別人做我希望他們對我做的事。 幫助我把內心對愛的渴望作為我愛別人的動力。 在奉獻自己的過程中,幫助我從這份禮物中找到滿足感和滿足感。 耶穌我相信你。